12月2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大河财立方记者从现场获悉,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将提交12月25日至29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增加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的规定
臧铁伟介绍,2023年10月,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立足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树立“大食物观”,完善食物供给体系,让人民吃得饱、吃得好、吃得放心,明确规定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
二是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制度,草案作出衔接性规定,为改革留有空间,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
三是在构建粮食安全供给体系中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明确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在规定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
四是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将粮食安全工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结合,在规定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增加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的规定;同时增加提高为粮食生产者提供社会化服务水平的规定。
五是落实有关改革要求,明确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
据介绍,上述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共收到310人提出的494条意见,另外收到来信2封,截止日后又收到2封。此外,还收到一些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部分地方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转来的意见。社会公众主要对完善“大食物观”有关表述、加大粮食生产补贴、支持农业机械产业发展、提高粮食综合利用效率、强化储备粮食的轮换监管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完善粮食收储制度
我国建立了粮食储备制度,调剂丰欠、平衡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具有复杂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特征,农业生产也面临着不利天气等风险,影响粮食生产者收益和粮食供给。据介绍,在应对灾害风险等不利情形,保障粮食生产收益和供给平衡方面,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也做出了针对性规定。
“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也是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起到保安全、调供需、稳市场的重要作用。”臧铁伟表示,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收储制度,提高抗风险能力等方面,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一是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黑土地优质耕地资源的保护;支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及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
二是促进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增加规定自然灾害、生物灾害防御防控及其技术研究应用的有关规定。
三是规定可以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并明确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