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套利等问题,已引起行业重视!9月17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近日下发了《广东人身保险公司重点关注信息共享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直指保险套利。

  根据《办法》要求,保险公司要重点关注销售从业人员信息、客户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并将信息填表报送。业内专家表示,《办法》在行业层面对有保险套利风险的人员和机构数据进行共享,有利于在源头拦截有违法动机的人员,减少行业乱象。

  销售、客户、三方,“全线”防范

  近年来,部分人身险公司为拉动业务规模,实施较为激进的佣金、奖金激励策略,但这也为保险套利乱象提供了温床,甚至引发恶意投诉、退保等问题。

  佣金套利等问题,已经引起了行业重视,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近日下发了《广东人身保险公司重点关注信息共享办法》,计划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对重点销售人员、重点客户信息、重点第三方信息进行上报和数据共享,形成合力,打击套利等行业乱象行为。

  具体来说,《办法》表示,保险公司要重点关注的销售从业人员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销售从业人员;频繁非正常跳槽或换岗的销售从业人员;疑似参与或组织“团队套利”的销售从业人员;疑似参与“恶意代理退保”等行为的销售从业人员等。

  需重点关注客户信息包括疑似非正常高赔付团体或个人保险客户;疑似存在故意不如实告知等不诚信行为、不配合公司核赔调查的客户等;需重点关注第三方信息包括疑似从事“恶意代理退保”等相关事项的第三方;疑似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涉保司法鉴定机构或第三方等。

  对于重点信息,《办法》提到,保险公司需要填表,通过“金融互动平台”报送至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寿险工作委员会重点关注信息共享工作组。

  《办法》也考虑到了信息共享过程中的数据安全问题,并要求保险公司相互履行信息共享义务,并相互承担保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真实、准确地提供共享数据,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北京劭和明地律师事务所保险律师李超表示,《办法》在行业层面对有保险套利风险的人员和机构数据进行共享,利用大数据工具提高保险机构风控能力,保险公司可以提高在源头拦截有违法动机的人员进入行业的能力。

  “唯规模论”不可取,手续费佣金是关键

  一直以来,套利行为的存在,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保险公司的权益,也影响了保险行业良好的声誉。而要从根本上消除人身险产品的套利行为,需要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多方合力。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李超表示,应优化产品销售手续费及佣金制度,避免首年总手续费过高,防范首年佣金、业绩奖励与现金价值之和高于当期保费,从而变相激励销售人员违规套利。部分保险机构近年通过降低首年佣金、增加续期佣金的方式,比较好地减少套利现象的发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保险公司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加大对其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力度。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共同防范保险套利行为。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则需要引导人身险公司科学制定佣金及各项奖励政策。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原银保监会曾就《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表示严禁虚假投保套利。各地监管部门也先后出台文件,对于自保件、互保件问题做了规范。李超认为,针对保险机构内部人员配合进行违法套利的行为,行业还可加大和司法机关的合作,此类行为涉嫌职务侵占,行业可从民事追偿、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三个维度共同加大威慑力度。

  实际上,保险套利之所以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行业靠高额佣金、奖励这种简单粗暴的激励方式拉动业务增长,“唯规模论英雄”。李超表示,从根本上讲,保险机构应该具有长期主义的经营理念,努力通过自身产品研发、客户服务、投资能力等方面获得业务的增长,而非“竭泽而渔”式高手续费短期激励方式,带来不稳定的保费短暂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