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
《条例》包括总则、创新引领、产业链提升、场景拓展、开放合作、支撑保障、附则等七章共43条,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鼓励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通过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开放型汽车生态实验室等方式,联合开展新能源汽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支持新能源汽车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标准试验验证平台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的检验检测能力,强化检测验证、标准制定、技术培训以及咨询服务等功能。支持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发展,培育“链主”企业。支持通过转型升级、战略合作、兼并重组、股改、上市等方式,加快企业集团化发展,提升企业综合实力。